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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规定年终奖只对考核时在职员工发放有效吗?
日期:2020-05-01 浏览

黄某于2015年8月24日进入某房产开发公司从事商业管理工作。


2018年11月2日黄某向某房产开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并在离职工作交接清册中确认工资按出勤结算至11月2日。


该公司员工手册中薪资和福利部分规定,根据公司年度/季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奖金系数、个人绩效考核成绩确定个人考核分及奖金系数等,计算当年/当季在职员工发放年终奖/季度奖;在职员工年终奖根据全年集团对事业部的考核、事业部对各条线/城市公司考核、每名员工考核结果核发,期间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


2019年1月2日,黄某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作出终结审理决定。


2019年3月26日,黄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房产开发公司支付奖金104725元。


法院认为,关于黄某要求支付应发年终奖金104725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奖金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业绩的奖励,并对今后工作具有激励作用,现该公司员工手册中已明确规定奖金只对考核时在职员工发放,黄某于11月2日办理了离职手续,对其此项诉请不予支持。


后黄某提出上诉,市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年终奖金系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当年的经济效益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一种年终奖励,并对次年工作具有激励作用,属于用人单位内部自主管理的范畴,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及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年终奖属于激励性待遇,是否发放以及发放额度需要考虑公司当年效益及个人表现,不纳入员工固定薪酬的范围,并规定考核时已离职员工不予发放年终奖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离职员工年终奖,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