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未来10年,我市将紧紧围绕全市产业发展目标,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2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4.2万人,其中:高级工20.6万人,技师和高级技师3.6万人。高技能人才规模、结构和素质与产业发展需求基本相适应。为确保相关目标的实现,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证。 加强人才载体建设,打造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 整合利用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夯实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教育基础,提升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实施“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建设计划”,依托优势技工院校和骨干行业企业,进一步整合技工教育资源,打造5个技工教育集团,重点扶持建设10个左右的校内实训基地和10个重点专业群,扶持发展1所以服务蓝色经济为主的技师学院和2所高级技工学校。实施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模式,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与一体化办学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20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争创4个国家级培养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和技能竞赛、课程研发、成果交流等活动。在高技能人才密集的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设立50个左右的青岛市技师工作站,为高技能人才带徒传艺、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搭建平台。通过财政投入和多种筹资方式,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开展高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等服务。 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加快新兴产业技能人才培养 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计划”和“金蓝领”培养工程,引导、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集团)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纳入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积极支持、推动和引导各类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到2020年,各类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 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需要,大力推进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完善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政策措施,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方向和专业设置,设立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标的特色培训项目,依托行业企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加强海洋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定期发布紧缺急需行业职业(工种)目录,对参加高技能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到2020年在上述行业领域新培养3万名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多渠道评价选拔人才,落实高技能人才政策待遇 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探索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在企业依托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重点评价企业职工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能力;在职业院校中普遍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职业技能训练,使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通过技能竞赛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市性的职业技能大赛,对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一定奖励,并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同时,鼓励和支持各行业、企业、院校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竞赛,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引进各类优秀高技能人才,对急需引进的高技能人才, 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秀高层次人才待遇。鼓励行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根据技能等级水平和贡献大小,合理安排使用职工,并在薪酬、保险、福利和研修深造等方面向高技能人才实行倾斜,使其待遇与技能等级和业绩贡献相适应。鼓励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等,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同业交流、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完善和落实高技能人才技能津贴政策。全市定期评选表彰一批“青岛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青岛市首席技师”,从优秀高技能人才中选拔“拔尖人才”,给予政府津贴并落实相关政策。重视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在高技能人才中做好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选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等工作。 为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还将加强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务和各项基础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工作资金投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同时,强化舆论宣传,树立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为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
|